大理市积极开展大理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大理市积极开展大理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20年初,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0〕1号)文件,确定大理市大理镇在内的全省10个乡镇,作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力争2020年年底前破解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初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以镇域经济增长更好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大理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大理市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小组,组织召开大理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明确了改革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由市委编办作为牵头部门,在州委编办的指导下,通过实地调研,认真分析了大理镇的区位、产业、财税、优势机遇、机构等方面的情况,为深入推进大理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智力支撑和理论保障。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市委编办汇总了州委编办等州级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大理镇等多部门的意见建议,拟订了《大理市大理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改革方案按程序逐级转报省州审核。目前,州委、州政府已于9月27日正式印发《大理市大理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职权赋权工作,在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大理市赋予大理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市级下放大理镇120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0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和电影管理共8个部门。此外,改革方案优化了大理镇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综合设置5个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初步实现了权责清晰、职能全覆盖的管理组织架构。在执法资源的整合方面,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健全了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大理镇组建的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派驻乡镇的各类执法队伍,都接受大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在突出文化和旅游相结合的重要性方面,设立了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着重保障以大理古城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性和旅游综合服务性工作。(大理市委编办 州委编办县乡科)